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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慈育幼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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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《國際兒童權利公約》之精神,和我國現行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相關法律制定之,旨在保障安置機構兒少在生活、學習和發展過程中的權利和利益,建立健全申訴處理機制,確保申訴程序的公開、公正、及時。


本院之兒少、家屬及相關專業人員


1.對於安置業務之服務有感權益受損或有其它之建言者。
2.對於院內非上述業務之服務有感權益受損或有其它之建言者。




1.口頭申訴:向院內工作人員提出口頭申訴,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訴書。
2.電話申訴:來電提出申訴,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訴書。
3.電子通訊軟體申訴:以Facebook、信件、E-mail或其他通訊軟體提出申訴。
4.書面申訴:填寫申訴書,投入申訴箱(我有話要說)中。
5.兒童友善申訴管道: 設有圖像式及注音宣導文宣,協助年紀較小的院生理解其權益及申訴辦法。








安置業務主管機關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保科07-3303353



本院設置申訴箱,設置於一樓、二樓電梯門口



1.未寫上申訴者姓名或未具體載明申訴事件者。
2.與家園業務無關者。
3.涉及不實人身攻擊者。
4.申訴案件已作成審議決議,但仍就同一事實重新提起者。
5.申訴案件已進入訴願或訴訟程序者。
6.申訴案件有牴觸法令或窒礙難行者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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